维多利亚老品牌vic3308导师支付助学金实施细则
2020年09月11日 16:39 浏览次数:
根据《维多利亚老品牌vic3308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 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待遇水平,保障研究生潜心学习,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付对象:
研究生助学金享受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及“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是否享受导师助学金由导师决定。
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延期全日制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是否享受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
二.支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4.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三.经费来源
导师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
四.支付标准
导师支付的助学金的最低标准:博士研究生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2500元/年,鼓励导师发放高于最低标准要求的助学金。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建立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发放标准。
五.发放方式:
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月或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
六.停发条件:
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导师助学金:
1.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研究生新生未按时将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转入的;
5.不能继续履行科研或临床岗位职责的行为的;
6.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
7.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8.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停发且不补发助学金。助学金自注册之月起开始发放。
9.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导师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七.附则
导师应加强研究生管理,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而享受了研究生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反映到所在二级单位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否则,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助学金,并报相关部门追究研究生导师责任。
对无故不发放导师助学金的导师将要求补发助学金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该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本细则若存在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以维多利亚老品牌vic3308通知及文件精神为准。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3308
2020年9月1日